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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财政局关于申报促进就业(创业)培训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9  责任编辑:zghadmin)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财政局关于申报促进就业(创业)培训班计划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直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规范就业创业培训,加强就业资金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180号)及有关促进就业创业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3年度就业培训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市直促进就业资金安排的培训班事先要申报培训计划。牵头组织有关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单位为申报单位。

二、申报范围

市直有关单位组织的培训项目要符合促进就业资金支出范围,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的对象为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力、退役士兵等;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对象为因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以及为培养紧缺工种技能人才而组织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创业培训的对象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包括:

1.市人力社保部门牵头组织的就业创业培训及技能提升培训;

2.市直其他部门组织的,需要纳入促进就业资金安排的培训;

3.市直企业组织的,需要申请促进就业资金补助的技能提升培训;

4.其他需要申请促进就业资金补助的培训。

三、申报程序

需要统一纳入促进就业资金安排的培训,由各培训班主办单位在20121220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有关培训计划和培训预算,并将有关申报文件抄送市财政局。

四、申报内容

培训计划包括培训项目、培训依据、培训目的、培训对象、培训时间、预算费用等。培训对象要符合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条件,每期人数一般不超过100人;培训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培训费用预算每天每人一般不超过200元(包括培训、住宿、用餐、考证等费用)。

五、计划下达

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根据各单位的申报计划情况、培训工作重点以及年度促进就业资金预算,经统筹平衡后,下达2013年度促进就业培训计划。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培训班,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再批准办班。

有关具体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直接与丽水市就业局职业培训科联系。联系人: 陈钱云 2122364 13395782779  邹海东  2122872 18969560865  传真:2539158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1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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